一、项目概况
1)海螺沟景区游客中心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20331.2平方米,其中:游客中心18000平方米,主要包括票务系统,导游系统、服务系统、安全及咨询和投诉系统,以及景区智慧指挥中心(含大数据中心)等;候车中心2331.2平方米,主要包括交通转换系统、游客候车中心等;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绿化等基础设施。总投资12600万元。
2)海螺沟景区游客中心综合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完善项目备案建设内容:规划建设游客中心地下停车场 15870m,配套完善游客中心内部提升改造,贡应急避难广场综合改造提升面积。总投资14500万元。
二、比选须知
(一)比选规则
1、基本要求:
①、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②、从事水土保持咨询服务的相关单位。
2、项目发布公示文件:比选方案、合同初稿、水保方案与措施等资料。
3、比选被邀请人应自行负责并确认公示文件的完整性,除公司网站公示附件外,其余文件需比选地址现场自行获取,未获取而参与投标视为知晓并自愿承担所有服务范围、标准、风险等。
4、比选范围:海螺沟景区游客中心建设项目和海螺沟景区游客中心综合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完善项目打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项目
5、最高控价: 103500.00 元( 壹拾万零叁仟伍佰元整)。其中,海螺沟景区游客中心建设项目:32000.00 元;海螺沟景区游客中心综合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完善项目:71500.00 元
6、比选被邀请人所交文件份数:贰份,并密封。★
7、比选被邀请人递交文件:比选前(评审小组成员要求的补充材料除外)。
8、比选地点/时间:甘孜州泸定县磨西镇新区指挥部二楼;时间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15:00分。
9、比选原则:按照符合项目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相对最低价格的原则,比较、选择确定中选人。
10、结算方式:结算总价按比选中选人报价为准(报价)。
11、资格要求:★
1)服务商应为依法经登记的企业法人
2)具有相关工作业绩。(2022年01月0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服务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水土保持验收技术服务业绩(已完成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自主验收报备回执时间等的扫描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自主验收报备回执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服务: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12、其它
①比选被邀请人的报价须加盖单位公章(建设内容与要求详见报价清单),比选人不保证最低价中选,且不对中选结果作任何解释。
②不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被邀请人的申请文件不退回。
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本人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到现场进行比选。
④本比选文件内容由甘孜州海螺沟冰川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比选被邀请人申请文件中所应提交的符合性评审材料
1、比选被邀请人相应资格证书(申请文件中须留存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通用格式)。
3、投标承诺书。
4、比选报价函(报价要求:包括全部服务内容、人工及专家评审、设备、交通、保险、食宿及相关劳务支出、勘测费用、数据处理费、鉴定书编制费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代理费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其它应纳入的一切费用。甲方无需支付乙方除此费用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比选内容及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依据《甘孜州水利局关于对<海螺沟景区游客中心建设项目水士保持方案备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泸定县水利局关于<海螺沟景区游客中心综合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完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等文件,开展上述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下服务内容:
(1)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场勘查,全面评估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与存在的问题,提供水土保持措施的技术咨询与服务;
(2)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工作,包括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实现情况评估,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管理评估,水土保持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评估等;
(3)协助甲方分项目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提供书面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如有);
(4)协助甲方组建验收组,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乙方应自费委托至少一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参加验收组并签署意见。
(5)协助甲方向社会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或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协助甲方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取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
2、技术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保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现行法律、法规开展本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3、成果文件要求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文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或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应在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编制,提交经省水保专家评审合格,并配合甲方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成果文件数量:纸质版资料各3套、电子版资料1套)。
4、服务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6、服务方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四)评审标准
1、出现以下错误,将按不符合要求处理,比选申请将被拒绝。
①不符合本比选方案中对比选被邀请人基本要求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
②不按本比选方案要求提供申请文件。
③比选被邀请人所出据的投标承诺书和申请文件应有单位公章。若出现遗漏,经评审小组提出,比选被邀请人拒不更正成无法更正,比选申请将被拒绝。
④无比选被邀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的相关证明文件,且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进行补正的。
⑤无投标承诺书,且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进行补正的。
(五)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其他说明
1、项目的付款办法:
(1)水保验收资料报送后,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后,甲方按照单个项目分别向乙方支付100%技术服务费。
(2)服务方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完善请款资料(含专用发票),请款资料签章后30日内支付请款金额。乙方未提供或提供的上述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取得主管部门验收报备回执止。
3、确定中选人的当日,比选人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向中选的比选被邀请人发出中选结果通知书。
4、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在中选(或成交)通知书发出30个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若中选人在中选后3个工作日内拒不订立合同,则取消中选者的中选资格。
5、中选者不准将项目分包或转包,违者将取消中选资格且比选人不付任何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未按照国家工程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编制,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不具有客观真实性的、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中选者应承担合同服务金额20%违约责任,并赔偿比选人因此而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处罚金、重新开展水保验收、服务单位重新招采所需费用等。
6、由于乙方自身故意、失误、研判不充分等原因,导致成果参数、质量等不满足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致使项目后续备案等工作受阻的,应自费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合同服务金额20%的违约责任。供应商不采取措施补救的,采购方有权自行委托相关单位处理,并有权直接从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采取补救措施所花费用,服务费不足的,采购方有权向供应商索赔。
7、若服务期间需进行实地踏勘、考察及必要的现场调研、复核等活动。乙方自行负责安排人员合同履行期间的路费、食宿。乙方负责整个项目所有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应为本项目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一切保险,做好安全预案,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或意外伤害情形,造成其他第三方及工作人员损害或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行政责任和相应经济损失,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8、比选被邀请人在报名和递交谈比选文件所登记的电话和传真必须真实有效,且保持畅通(从报名时间起至比选文件有效期止,周一至周五每天8: 30至17: 30)。失去电话联络或无法送达书面传真,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比选被邀请人自行负责。
9、合同争议解决办法: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向比选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三、争议和投诉
参加比选的比选被邀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比选中有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比选文件的,可以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比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海螺沟景区游客中心建设项目和海螺沟景区游客中心综合提升及配套基础完善项目打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项目合同.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