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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温泉(矿泉)水取用行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1阅读量:7

各相关取水单位及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产权证明,柏秧坪村区域内的温泉(矿泉)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我公司依据合法取得的《取水许可证》(编号:C513322G2021-0087),在批准的范围内享有取水权。任何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我公司合法授权许可的取用水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并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经查,目前存在部分商户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或本公司合法授权,擅自接入并使用上述水资源的情况。为维护合法权益、规范资源使用秩序,现郑重公告如下:

请所有未获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或我公司正式授权而违规取用温泉(矿泉)水的商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即截至2026年7月5日24时前),自行完成断水处理并拆除取水设施。限期届满后,我公司将协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核查违规取水行为。对于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商户,我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行政举报等必要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违规商户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